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各相关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发〔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和质量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2023 年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共 7 项,其中,食用林产品 2 项,木质林产品 5 项;能力比对计划项目共 2 项,其中,林化产品 1 项,花卉产品 1 项。
二、参加对象
(一)承担 2023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能力比对项目。
(二)承担 2023 年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
(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可自愿参加相关项目。
三、组织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杭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市林业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花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具体承担 2023 年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能力比对计划项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分析及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请参加单位于 6 月10 日前将参加回执(附件 2)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实施时间由各承担机构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
(一)各参加机构和实验室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按时将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扫描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承担单位汇总。
(二)本次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三)能力验证结果公布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将组织开展林产品检验检测提升活动,各参加机构和实验室可自愿参与。
五、能力验证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将发布 2023 年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二)鼓励林草部门、社会组织等选择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提供技术服务。
(三)能力验证结果可疑和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应及时整改,加强能力建设;如果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的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创新机制方式,充分发挥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在提升检测能力、保障林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应将能力验证、能力比对活动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充分利用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三)各能力验证、能力比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工作方案,按时组织完成有关任务。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漏能力验证、能力比对有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联 系 人:莫润宏
联系电话:010-84238848
协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联 系 人:贾东宇 史妍桐
联系电话:010-62889442 1343688415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
来源:林草标准质量
编 辑:金 枝